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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期實習

宗旨

為配合各大學社會工作科系學生實習課程提供實習場域,以結合理論與實務為宗旨,增進學生對醫務社會工作的認知,而訂定此計畫。

申請說明
  • 實習時間:
    • 每年7至8月間舉辦,於7月第一週週一開始,連續六週,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:30至下午17:30,實習總時數為240小時。
  • 實習名額:
    • 以 2-3 名為限,一校推舉一人。
  • 申請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:
    • 教育部立案之公立或私立大學社會工作系(組)三年級之學生。
    • 在校需修畢或正修習社會工作概論、社會工作直接服務(含個案工作、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)、方案設計與評估及醫務社會工作等科目。
    • 前一學期成績為系排名前60%。
    • 對醫務社會工作有興趣及強烈學習動機,願遵守本院相關規定者。
  • 申請時間:
    • 每年12月31日前學校以函文方式(郵戳為憑)送達初審書面文件。
  • 申請程序:
    • 各校於申請期限內將學生初審書面文件(履歷、自傳、照片、成績單<含系排名>及實習計劃書)函文至本部,書面文件恕不退還。
    • 由實習承辦人於社工部網頁公告面試時間及應試名冊。
    • 錄取結果陳核後公告於社工部網頁,另電話通知錄取者。
    • 實習前函覆錄取者及學校報到應備文件(學員報到清單、體檢表、實習合約書、實習費用及院方感控文件等)。
  • 實習指導費:
    • 依本院教學中心收費基準,目前為六週1,500 元/人。
  • 相關規定及要點依本院教學中心網頁「代訓及實習」項下內容https://educ.hosp.ncku.edu.tw/wfm/wfmq01
實習教學概要
  • 實習內容:
    • 第一週:定向及觀察階段。
    • 第二週:見習及實務學習階段。
    • 第三~六週:臨床實務、個案研討、專題讀書報告及實習總報告。
  • 實習督導:
    • 以現任或曾任醫務社工滿 2 年以上之同仁擔任,採週督導輪流制,以利實習生見習不同科別。
  • 實習作業:
    • 週誌。
    • 會談觀察紀錄。
    • 團隊會議觀察報告。
    • 個案紀錄。(實習期間所接個案除照會回覆外,亦須完成部內MIS系統)。
    • 個案報告。
    • 專題讀書報告,須結合社工部實務運作【視實習生選擇之領域(家暴、性侵、兒少保、器官捐贈、安寧療護、志願服務等)安排相關業務主責督導,實習生須於實習前著手選題及準備】。
    • 實習心得報告。
    • 其他或學校特別規定之作業。
  • 實習評核:
    • 學習動機與表現。
    • 專業精神及作為。

實習機構總督導:簡宧鍹 約用社會工作員
電話:06-2353535 分機 275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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